摘 要: | 从某种程度而言,法律具有不确定性和确定性的特征,而经济法的不确定性则更加的显著。正是因为有比较复杂的成因,才形成了经济法的不确定性,如自身的非完备性、突出的政策性、经济法时空性和二元思维等。若立足于经济法体制的整合功能,从规范法视角分析经济法的不确定性,它的优势功能非常的特殊,同时社会价值也比较巨大,对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的需求给予了满足,同时对市场经济中集体理性的实现作出了保障。经济法的不确定性的功能,包括了外在功用和内在功能,但它其自身也存在着很大的功能局限。因此,我们应该从实施法律和立法的角度,对经济法的不确定进行深入的探讨,为人们对经济法不确定的正确认识,提供诸多的启发和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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