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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和返还机锒与完善我国诉讼制度之探讨
引用本文:徐汉明,阎利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和返还机锒与完善我国诉讼制度之探讨[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0(3):350-355.
作者姓名:徐汉明  阎利国
作者单位:[1]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武汉430079 [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机制。要发挥其功效,必须实现其法律效力的国内化。建立和完善我国诉讼制度中的承认外国刑事裁判制度、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冻结、扣押、没收制度、保护善意第三人制度、海外资产追讨基金制度、费用补偿和利益分享制度等,则是完善这一机制的重要措施和环节。

关 键 词:资产追回  返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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