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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浙江漕政与农民的抗漕斗争
作者姓名:戴鞍钢
摘    要:清王朝建立后,沿袭明代成法,规定每年从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和山东八省,额征漕粮四百万石,经京杭大运河输往北京,以满足其官俸、军饷和宫廷糜费的需要。漕运的推行,直接关系到封建国家机器的运转,向来受到清政府的重视,所谓“漕粮为天庾正供,俸米旗饷,计口待食,为一代之大政。”时至清末,仍有“中国之大政有三:曰运漕,曰治河,曰行盐”的说法。地处东南沿海、物产丰富的浙江,是明清时期有名的重赋地区之一,也是征纳漕粮的主要省份。有清以来,浙江每年额征漕粮六十三万石,仅次于江苏,在有漕八省中位居第二。而这六十三万石漕粮,连同随漕征收的耗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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