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侵权应二元归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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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俊.虚假广告侵权应二元归责[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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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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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云南玉溪师范学院政法系讲师于林洋在《虚假广告侵权二元归责研究》的来稿中指出:虚假广告一直被视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然而,传统的过错责任适用于各类虚假广告侵权案件有许多弊端。虚假广告侵权在许多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其特殊性催生了过错推定责任。在讨论虚假广告侵权的归责原则时,应当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力求达到一种平衡以贯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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