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钦定大清商律》对外国法的移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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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立志.略论《钦定大清商律》对外国法的移植[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8(5):8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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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立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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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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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钦定大清商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商事法律,也是清末法律改革中颁布最早的新法.它是在没有先例和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为应当时之需,按"模范列强"的原则制定的.关于该法对外国法的移植,论者多持批评态度,但有关情况究竟如何,并非十分清楚,本文谨就其主要方面作一些考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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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20世纪 中国法制改革 清末法制改革 |
文章编号: | 1001-8204(2005)05-0070-13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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