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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引用本文:张芮侨.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与协调[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7(5):176-179.
作者姓名:张芮侨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21
摘    要:隐私权与新闻自由都是人的基本权利,都是人格完善所不可或缺的制度.如果法律仅注重隐私权而忽视新闻自由,势必会使新闻自由受到压制,无宽松的舆论环境去挖掘新闻,人们的知情权及舆论监督的作用便无法实现;反之,若法律仅注重新闻自由,则可能出现人们可以充分得知外界信息,而私人信息无法保证的畸形状态,人格尊严自然无从谈起.因此在隐私权与新闻自由之间存在一种对抗的不和谐状态,如何合理界定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协调两者冲突,成为现代法律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关 键 词:隐私权  新闻自由  权利冲突  隐私权  新闻自由  自由的  问题  实践  理论  现代法律  协调  合理界定  畸形状态  不和谐  存在  人格尊严  私人信息  作用  舆论监督  知情权  挖掘  舆论环境  制度
文章编号:1007-4937(2007)05-0176-04
修稿时间:2007年6月15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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