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
| |
引用本文: | 张芮侨.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与协调[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7(5):176-179. |
| |
作者姓名: | 张芮侨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21 |
| |
摘 要: | 隐私权与新闻自由都是人的基本权利,都是人格完善所不可或缺的制度.如果法律仅注重隐私权而忽视新闻自由,势必会使新闻自由受到压制,无宽松的舆论环境去挖掘新闻,人们的知情权及舆论监督的作用便无法实现;反之,若法律仅注重新闻自由,则可能出现人们可以充分得知外界信息,而私人信息无法保证的畸形状态,人格尊严自然无从谈起.因此在隐私权与新闻自由之间存在一种对抗的不和谐状态,如何合理界定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协调两者冲突,成为现代法律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
关 键 词: | 隐私权 新闻自由 权利冲突 隐私权 新闻自由 自由的 问题 实践 理论 现代法律 协调 合理界定 畸形状态 不和谐 存在 人格尊严 私人信息 作用 舆论监督 知情权 挖掘 舆论环境 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7-4937(2007)05-0176-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6月15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