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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基于婚姻中性的视角
引用本文:郑春荣.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基于婚姻中性的视角[J].社会科学家,2008(2):55-58.
作者姓名:郑春荣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093
摘    要: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虽然拥有诸多优点,但造成了"婚姻惩罚"和"婚姻奖励",同时遣成了行为扭曲现象,目前许多国家都已通过形式多样的税制改革,力图使税制符舍婚姻中性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谨慎推行这一征管模式.

关 键 词:税收中性原则  婚姻惩罚  婚姻奖励  个人所得税  纳税单位  单位选择  婚姻  所得税改革  中性原则  税制改革  国家  现象  行为扭曲  奖励  惩罚  征管模式  家庭
文章编号:1002-3240(2008)02-0055-04
修稿时间:2008年1月25日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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