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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例指导制度
引用本文:姚系平,范懿.论判例指导制度[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1):84-86.
作者姓名:姚系平  范懿
作者单位: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部,湖南,岳阳,414100;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摘    要:判例制度在中国古已有之,在中国现阶段实行判例指导制度就是选择以往的典型案例作为判例,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借鉴和指导,在适用法律和裁量幅度上,可参照相关判例进行。判例的来源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并可给予省级人民法院有限的判例发布权。实行判例指导制度的途径是明确肯定其法律效力,完善判例形式和公布程序,制定适用规则、增加判例数量、规范种类、建构判例体系。它有助于法官正确适用法律、提高裁判质量和效率、培养精英型法官和实现司法公正。

关 键 词:判例  判例指导制度  构成  适用
文章编号:1009-2013(2004)01-0084-03
修稿时间:2003年9月30日

On the System Instructed by Cas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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