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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判文文学化的内在机制与文化意味
作者姓名:余煜珣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6批面上资助项目:“先秦至唐代文体程式范本的形成及其文体学价值”(2019M663341);
摘    要:
唐代判文体现了文学、法律与考试三重面相,最终实现了从实用文体到文学文体的转化。三种面相的纠缠,尤其是判文的考试、法律属性,形成了叙事性、虚拟性、开放性和情感化等文学特征,这是促使判文文体转化的重要因素。在这个文学化过程中,非文学的因素起到关键作用。判文向文学文体转化,有着深刻的文化意味:它意味着中国文学中原先"作文为己"的文学变成"作文为人"的功利实用文学后,一些文体又向自主自发的创造性文学转变,并且这种转变很大程度上是由其功利实用属性促成的,其中隐藏着自我突破、解体和变异的因子。在转化了的"判文"中,可以看到对政治权威的脱离与解构,也可以看到正义精神和人文意蕴在文学中的渗透与增强。

关 键 词:唐代  判文  实用文体  文学文体  文体转化  文化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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