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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应赔偿公司培训费
作者姓名:邢新民
作者单位: 
摘    要:编辑同志 我公司2000年8月招聘陈某为业务经理,并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同年1月份公司派其到国外培训半年,为其支付培训费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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