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https://cache.aipub.cn/images/hnxbl.cnjournals.net/html/hznydxsk/202405011/alternativeImage/f1789957-9997-4f80-b301-add8834dbd19-f001.jpg) 农民主体性参与是推动乡村建设行动有效实施的关键,其作用发挥不仅要以提高农民参与能力为基础,更要通过优化治理结构保障农民参与权利。基于鲁镇乡村建设行动案例,发现其陷入了农民参与的主体性缺失困境,表现为农民的被动参与、消极参与和牟利参与,违背了主动性、积极性和公益性参与的初衷。权利挤压是农民主体性参与缺失的生成逻辑:为了顺利开展高标准乡村建设行动,地方政府凭借与村庄精英和工商资本的目标合意形成利益共同体,并基于资源共注和收益分配强化利益整合。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村庄精英和工商资本分别以行政约制、有限动员和机会隔离的方式,排斥目标不同、资源不足的普通农民,这挤压了农民参与的权利,导致农民主体性参与缺失。破解农民参与的主体性缺失困境,需要适当给予基层自由裁量权、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强化农民参与的责任意识以激活村社集体,以保障农民参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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