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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
作者姓名:蓝海昌
摘    要:
自从形成国际社会以来,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一直是处于无政府状态。19世纪未出现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的马德里公约和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是国际经济法的萌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不断扩大,西欧各国要依赖美国来复兴其战后经济,而美国却希望巩固其既得成果——在经济上处于领先的地位,因而,在美国的发动下,于1944年7月,在美国东部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当时参加会议的主要是西方工业发达的国家。会议签订了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两个协定。随后于1947年,西方发达国家又在日内瓦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这样一来,国际社会就开始了用多边条约来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时代。于是,国际经济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分支也就形成和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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