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法律保障──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初步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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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纯元.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法律保障──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初步体会[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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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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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 邮编: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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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特点: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平稳升华和连续性,共性与个性相统一,国家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统一,生育主体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规范计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作用:有利于人们的共识形成,人们生育行为的趋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调动和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打击干扰或破坏计生事业的非法行为,使计生已有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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