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范畴——兼与邹永图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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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云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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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在历史唯物主义领域里,对一些基本的范畴的内涵和外延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深入探讨这些范畴的确切含义,对完善与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体系是有重要意义的。大家知道,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反作用。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原理。但是,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设施等社会现象,应该划入社会存在,还是划入社会意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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