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晚期督抚制度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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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雪华.论清代晚期督抚制度的变化[J].湖南社会科学,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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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雪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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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总督、巡抚制度是清代实行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地方管理制度。总督“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巡抚“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二者同属地方最高一级长官,总督偏重军政,巡抚偏重民事,而以总督之责为重,国家一切施政方针均需首达督抚而推行于下,同时中央通过分权于督抚以收集权之效。因此,在清朝的封建统治链条中,督抚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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