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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完善宪法人权保护
引用本文:贺鉴,刘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完善宪法人权保护[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8,29(2):6-9.
作者姓名:贺鉴  刘力
作者单位:1. 湘潭大学,政治系,湖南,湘潭,411105
2.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外交学院外交学系,北京,100024
摘    要:和谐社会是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社会.基本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中国社会主义宪法人权保护巳取得较大成绩,但离国际人权宪章尚有一定的差距.要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宪法人权保护,发展并巩固基本人权的宪政观念,积极、开放地对待国际人权宪章,拓展并充实宪法基本人权保护内容.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国际人权宪章  宪法人权保护  基本人权
文章编号:1003-5281(2008)02-0006-04
修稿时间: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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