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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理事会的亚洲观察员与北极治理
引用本文:刘惠荣,陈奕彤.北极理事会的亚洲观察员与北极治理[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47-52.
作者姓名:刘惠荣  陈奕彤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基金项目:“南北极环境综合考察与评估”国家专项课题(CHINARE2013-04-05-05);中国极地科学战略研究基金青年项目(20120403);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2012610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1JJD820010)
摘    要:北极理事会最近新授予的亚洲观察员在北极事务的参与中具有一定共性,在科研、航运、环保等领域均有不同程度的参与,并对相关规制有其影响力。北极理事会通过出台观察员手册等文件,对其身份和活动内容进行了限制;同时又希望其在尊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北极基本法律框架的前提下为北极事务做出贡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有关公约是亚洲观察员参与北极事务的法律依据。北极治理的区域—全球性需要亚洲观察员的参与,以及全球决策机构的特别考虑。

关 键 词:北极理事会  观察员  亚洲观察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北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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