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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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永红.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J].社科纵横,2006,21(1):7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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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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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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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当得利制度源自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对不当得利的调整是通过个别诉讼格式进行的,并未形成统一的不当得利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因继承罗马法的差异,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没有专门的不当得利制度,但是吸收了“损人而利己乃违反衡平”原则,对不当得利予以救济。由于各国对不当得利的地位和性质的认识的不同,各国的法律规定也互不相同,这样往往会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因此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国际私法的主要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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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当得利 最密切联系原则 国际私法 |
文章编号: | 1007-9106(2006)01-007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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