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法益的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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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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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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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工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量刑规范化改革中的法官司法能动性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华东政法大学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制研究中心“文化成果与文化产业的刑法保护”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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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化遗产有物质和非物质两种表现形态,其根本属性在于文化性、公共性,经济性则是次要的;文化遗产权主要由包括刑法在内的公法加以保护,辅之以私法保护。现代刑法中法益概念和机能发生着嬗变,文化法益为文化遗产的新型法益。我国刑法偏重于保护文物的传统法益而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法益,因而有必要对文化遗产的法益结构进行优化,适度加强对文化法益的保护力度,对相关刑法规定存在的缺陷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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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遗产 文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法益 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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