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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关系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作者姓名:蒋媛媛
作者单位:[1]东北财经大学劳动就业与人力资本开发研究中心,辽宁大连116025 [2]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项目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不完全契约视角下的高校教师任用制度改革研究”(1317),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不完全合同理论框架下的激励强度选择及其应用》(L09DJL047)和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高校教师人事任用制度改革研究》(JG10DB095).
摘    要:
我国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从评审晋升制到职务聘任制的转变,伴随着全员聘任制的深入实施,与之伴生的弊端逐渐显现。本文从契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我国高校人事制度的特点,认为高校人事合同属于不完全契约,并比较了评审制、聘任制和西方终身教职制度的经济学属性,提出在不完全的高校人事契约中应采取弱激励的人事制度,同时营造和谐的高校组织文化,从而避免出现学术泡沫和学术不端等激励偏差现象。

关 键 词:不完全契约  高校人事制度  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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