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婚姻法思想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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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美娜,曲玉萍.浅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婚姻法思想及其启示[J].现代妇女,2014(1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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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美娜 曲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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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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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明确指出了婚姻关系乃是世俗社会中的伦理关系,其外在表现形式是家庭。反对轻率离婚和禁止离婚,尊重婚姻的本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系统地阐述了家庭的起源、演变及发展趋势,科学地分析了人类在各个历史时期家庭关系发展的特点,并且第一次从性爱历史发展的角度阐述了婚姻基础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趋势。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婚姻法思想为我们正确地认识爱情婚姻家庭的本质及正确的树立爱情婚姻观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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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伦理 婚姻法 婚姻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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