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玄烨“以教化为先”的法律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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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昝启英.论玄烨“以教化为先”的法律思想[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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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昝启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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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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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玄烨吸取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德主刑辅”的思想,为维护、巩固满清少数民族政权,提出“以教化为先”、“尚德缓刑”的治国指导思想。对官吏、百姓包括满清贵族实行教化,教化的主要内容是“孝”、“梯”观念和“度制”。目的在于维护家族和睦,树立符合统治需要的尊卑等级观念。玄烨为使臣民接受教化,提出“阜民”、“安民”思想并付诸实施,为教化提供物质保障。在注重教化的同时,玄烨也重视法律的作用,提出“宜用威者慑之以威,宜用恩者慑之以恩”的统治方法,用法律手段尤其刑罚制裁不接受教化的人,以强制力保证教化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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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玄烨,以教化为先,尚德缓刑,法律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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