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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及其实施效果证释
引用本文:朱德贵.汉代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及其实施效果证释[J].兰州学刊,2006(8):44-46.
作者姓名:朱德贵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据陈世材等先生考证,汉代的财政监督机构有丞相、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但传世文献和新出材料显示,汉代侍御史、主簿、御史属、丞相少史、御史中丞从事等在财政监察方面有具体分工和职责,而两汉地方监察之机构其实是由司隶校尉、刺史和督邮负责。《二年律令》还对陈世材等先生关于汉代财政监督实施效果的重新评价提供了直接的第一手原始材料。本文考证认为,汉代的财政监督主流还是好的,它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关 键 词:财政监督  职能  效果
文章编号:1005-3492(2006)08-044-03
修稿时间:2006年5月3日

A Textual Research into the Institutions of Fiscal Surveillance and Its Effect in Han Dynasty
Authors:Zhu Degu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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