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实施的三个难点与三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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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思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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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个难点是职工失业的安置问题。职工失业问题的研究重点是国有企业,尤其是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失业的善后办法。善后办法需要两项基金:一是失业救济基金,二是失业安置基金。救济基金早已有了。1986年1月3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破产法草案的同时,就通过了有关救济的规定。按照修改后的现行《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职工失业后1—2年内,可以按一定办法领取失业救济金,生活不致于完全无着落。但这笔按月领取的救济金,只够吃饭,对安置就业帮助不大。现在急需解决的是失业安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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