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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价值分析与构建路径
作者姓名:郭恒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
摘    要:
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对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庭前准备程序,这对于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保障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保障控辩平衡,规范公诉权的有效行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国庭前会议程序仅有雏形,具体的运作规则还未规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的功能应定位为初步开庭的程序,其具体运作应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中心。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  庭前会议  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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