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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浅论
引用本文:徐逸仁.法律社会学浅论[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6).
作者姓名:徐逸仁
摘    要:法律社会学,又称社会法学。它产生于西方十九世纪后期,及至廿世纪三十年代法律社会学已经发展成为较为流行的社会学科。在西方的法学著作中,一般认为资产阶级社会学的创始人法国的A·孔德(1798—1857)是早期社会法学的创始人,英国社会学家H·斯宾塞(1820—1903)也是法律社会学的早期代表之一。法律社会学的概念最早出现在意大利社会学家昂齐洛迪的《法律哲学和社会学》(佛罗伦萨1892)一书,但是法律社会学真正创立的标志当推奥地利著名法学家E·埃利希所著《法律社会学原理》一书的出版,它奠定了法律社会学的理论基础。资产阶级法律社会学在其产生以致后来发展过程中,曾先后出现不少自成体系的理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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