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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所反映的诉讼、审讯和量刑制度
引用本文:高敏.《秦律》所反映的诉讼、审讯和量刑制度[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3).
作者姓名:高敏
摘    要:(一)、关于起诉的方式、类别和受理机构的规定在《秦律》中虽然没有“起诉”、“诉讼”等法律用语,但有接近于“起诉”的概念,当时谓之“告”、“辞”。见于《秦律》中的“告”或“辞”,约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曰“赏告”。即当有人违犯了法律规定时,凡与该犯人同伍及同室的人出来告发其犯罪行为者,都叫“赏告”。这就是《史记·商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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