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利弊分析及其完善
作者姓名:赵瑞平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 
摘    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这个时期也是国际公认的矛盾凸现期,社会阶级成分结构、经济结构以及分配结构都面临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呈现多发态势,与此相伴随的是身体财产伤害、盗窃等案件也日渐增多。面对这些案件屡屡发生,是以更严厉的刑罚处罚威慑犯罪,还是用便利、低廉的调解办法解决,这引起了法学界人士的思考。2004年4月起南京市雨花区在全国率先试水“刑事和解”机制,对一些涉及轻伤害等的刑事案件,允许加害方和受害方“私了”。有人认为,此举是借鉴恢复性司法理论,科学把握刑事政策,创造性地执法,促进了社会和谐;也有人认为,此举不仅不利于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而且有悖于国家法律,激发更多人对社会、法治的不满,破坏了社会和谐。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制度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正在获取相似文献,请稍候...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