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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刑事法治思想研究
引用本文:赵秉志,时延安.董必武刑事法治思想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2).
作者姓名:赵秉志  时延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2 (赵秉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2(时延安)
摘    要:董必武刑事法治思想的阐发主要集中于:在创建刑事法治方面,他对刑法立法的必要性和相对完备性、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事法治如何贯彻“有法必依”等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在刑事政策方面,他主张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办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方针、原则;在刑事司法方面,他提出要健全司法机构和司法组织、培养各级司法干部等主张,强调刑事司法活动要注重程序。深入研究和合理继承董必武同志的刑事法治思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董必武  刑事法治  刑事立法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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