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规制行政性垄断及其现实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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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车海刚.《反垄断法》规制行政性垄断及其现实改进[J].重庆社会科学,2014(3):4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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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车海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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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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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是我国反垄断法的特色和亮点,但《反垄断法》实施五年多来,在遏制行政性垄断方面成效并不明显。这是由于:反垄断法仅授予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理行政性垄断的"建议权",将行政性垄断行为排除于司法诉讼之外,规定了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情况。为此,亟待健全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制度,重构科学合理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体系,还有必要进一步整合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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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行政性垄断 规制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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