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制度实施能力主要指依法办事的能力,其与法律专业能力密切关联,是法治能力的重要部分。目前,治理主体普遍不重视逻辑思维和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方法)的运用,导致整个社会依法办事能力的欠缺,主要表现为时而机械执法、司法,时而滥用自由裁量、解释权以及选择性执法等等。这种相互矛盾的思维,仅仅使用了法律的定义(概念),而没有做到尽法达义、穷法达理、持法达变,威胁了法律的稳定性、可预测性,显示出国家治理能力的不足。为此,就需要提升法律推理论证的逻辑能力、法律理解解释的运用能力以及准确表达法律的修辞论辩能力。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包括制度实施能力的提升。制度实施能力包含法律知识、逻辑规则以及法律方法的综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