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环境权作为一种权利,不只是具有权利的一般属性,还具有作为环境权的独特属性。立足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迈进过程,它不只是一种"属于人"的权利,更是一种"为了人"的权利。在公法层面,环境权是国家政治和政策的目的指向;在私法层面,其还是私主体对自身环境权益进行损害预防与救济的权利;在代际利益层面,在关怀当代人环境利益的同时,环境权更关注这种利益的代际平衡;人类宜居是环境权益的必然体现,但人类宜居与其他生态物种和谐共存更是其应有之义。就其具体内涵来说,环境权是一种使人类生存繁衍免受因生态破坏而导致损害的权利,是一种对已受损害进行救济与弥补的权利,是一种人类基本存在不可或缺的权利,其最终提升了环境权益享有主体的生活品质并对地球生态进行了一种空间与时间上的重新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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