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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文论“自然”论
引用本文:李江峰.唐代文论“自然”论[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25-130.
作者姓名:李江峰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晚唐五代诗格研究”
摘    要:唐代文论"自然"范畴的内涵可以从美学追求、创作论和风格论的角度予以概括。美学追求方面,以浑然天成为特征的自然美是唐人最高的美学追求;创作论方面,唐人以"起于无作,兴于自然"为理想的创作状态,并认识到"自然"并不排斥技巧,不排斥构思创作中艰苦卓绝的锤炼;风格论方面,唐人以为,"自然"是一种以"不露造迹"为主要特征且容涵"绮丽"、"怪奇"、"平淡"的诗文风格。文论史上,唐人首次将"道"与"技"联系起来论述,认识到构思创作中的锤炼是作品"自然"风貌和自然浑成之美的产生基础,肯定了"人为",丰富了"自然"的内涵。这标志着唐人走出了六朝文论的思辨氛围,开始关注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这是"自然"理论的一次"转向",这一"转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世"自然"理论的讨论范围与体系建构。

关 键 词:唐代文论  自然  不露造迹  怪奇  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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