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所见诸侯婚姻中同姓婚姻的一般禁忌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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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廷安.《左传》所见诸侯婚姻中同姓婚姻的一般禁忌原则[J].山东社会科学,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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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廷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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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聊城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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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同姓讳娶是《左传》所见诸侯婚姻的一般禁忌原则。讳娶的原因主要是鉴于同姓婚姻所造成的生殖缺陷而言,故《左传》又有“男女同姓,其生不善”①的训诫。从《左传》所见诸侯婚姻的有关情况看,这种训诫对制约同姓诸侯之间的嫁娶的确起到了某种积极的作用。另外,从《左传》的有关记载中我们也可看出,当时诸侯间之婚姻关系在聘娶的程序上虽有较为严格的礼仪限制,但同姓嫁娶甚或男女非礼乱伦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就其乱伦的构成来讲,不仅有兄妹、叔根、庶母子等山东大学“山东省出口创汇持续增长研究”课题组山东大学“山东省出口创汇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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