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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概念的泥淖--"法理学"与"法哲学"之辨
引用本文:舒国滢.走出概念的泥淖--"法理学"与"法哲学"之辨[J].学术界,2001(1):101-110.
作者姓名:舒国滢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北京,100088
摘    要:论文把"法理学"与"法哲学"两个外文汉译名称的引入作为一个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事件对待,并对目前学界并用两概念的因由和后果作了简要的考察.通过对"法哲学"与"法理学"概念形成的辨析,文章认为,两者在学术传统、学科归属、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四个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所以人们在断言"法理学是法哲学"或"法哲学是法理学"时,应当明白谈论的是什么语境中的"法哲学"或"法理学".文章指出,中国的法理学大体上属于法学家的法哲学,但长期以来,法理学家们对实在法的制度和规则本身并不十分感兴趣,不是从实在法的内容本身出发来思考问题,而是把自己的理论兴趣转向对实在法的隐性背景的解释.这种"注释法学"所造成的损害是严重的它不仅没有使法理学完成与其他学问(如政治学)的分离,而且败坏了法理学作为一门理论学科及大学基础(主干)课程的声名和学问的品格.

关 键 词:法理学  法学家的法照  注释法学  维辛斯基法学
文章编号:1002-1698(2001)01-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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