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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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丹红.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财产的所有权问题[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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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丹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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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把夫妻一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也归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所有是指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共享所有权,即对某项财产共享占有、使用和处分等方面的权利。那么,在客观上,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有没有共同所有性质呢?我认为这种财产不具有共同所有的性质,而只能是属于继承或受赠的一方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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