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的类型与运用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摘要为原型的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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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荣,葛文.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的类型与运用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摘要为原型的借鉴[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2,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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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荣 葛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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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2.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徐州,2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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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一般需要根据法律争议焦点作出,其内容应当包括三个部分:重要事实即对指导性案例有决定性影响的要件事实;该要件适用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定;结论.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后案的重要事实如与裁判要点记载的重要事实相似,则应当参照裁判要点的结论.对指导性案例的运用应当区分裁判要点的类型,通过援引和适用两种模式来运用裁判要点.对指导性案例的不当运用,构成上诉和再审改判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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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指导性案例 类型 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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