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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逃逸致人死亡中“人”之范围
引用本文:董为,秦宗川.论逃逸致人死亡中“人”之范围[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4):82-86.
作者姓名:董为  秦宗川
作者单位:深圳市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我国刑法并未明确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中"人"的范围,因而给司法认定带来了不少困惑和争议。对于因行为人的逃逸造成先前肇事行为中被撞伤者未获及时救助而最终死亡的人,其属于"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对此已基本无争议。学界主要围绕二次肇事中的被害人是否属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产生了较大争议。从语义逻辑、立法意旨、罪刑均衡等角度,应当认为"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仅指第一次肇事事故中的被害人,而不含二次肇事中的被害人。

关 键 词:逃逸  致人死亡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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