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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主体间性
作者姓名:江国华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摘    要:主体间性即交互主体性,是主体与主体间的共在关系,兼具哲学本体论和方法论的双重意味。其核心关切在于人的生存本质以及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基于此,生存不是主客二分基础上主体征服、构造客体,而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的交互活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涵了浓郁的主体间性哲学。诸如“党的领导”“新十六字方针”“人民中心”等均属于主体间性哲学的经典运用。其中,“党的领导”即“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刻揭示了领导主体和职能主体之间性;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深刻揭示了不同职能主体之间性;“人民中心”即“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深刻揭示了职能主体与人民主体之间性。

关 键 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主体间性  党的领导  十六字方针  人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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