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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引用本文:杨武力,陆洋.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咨询与决策,2011(8):50-52.
作者姓名:杨武力  陆洋
作者单位:[1]黄石市人民检察院 [2]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形式。我国的检察制度,又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和产生的一项法律监督制度。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机制中,包括着国家权力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和国家设置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两者是国家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权力的统一性和集中性的重要表现之一。

关 键 词:法律监督制度  检察机关  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权力机关  可行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  人民民主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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