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土司制度五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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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荫.清代土司制度五题[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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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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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元、明、清封建王朝对西南部少数民族的政策,是实行的土司制度。本文就清王朝对西南部少数民族实行土司制度的几个问题略作论述,若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一、土司设置清代在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设置,是顺治、康熙、雍正三个朝代先后设置的。清初,为了减少阻力,尽快平定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清统治者大肆招降。顺治五年十一月辛未诏谕,“各处土司,原应世守地方,不得轻听叛逆招诱,自外王化。凡未经归顺,今来投诚者,开具原管地方部落,准与照旧袭封;有擒执叛逆来献者,仍厚加升赏;已归顺土司官,曾立功绩及未经授职者,该督抚按官通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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