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权商业化的含义和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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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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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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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0]205;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2010年资助项目:whsk1003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0批面上资助项目:2011M500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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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人们热议的“土地财政”实质上是土地征收权商业化的结果.土地征收权商业化是指土地征收申请人在运用土地征收权的过程中能够获得经济利益的现象.土地征收权商业化与土地征收权资本化不同.土地征收权商业化是合法的,产生的经济利益发生在土地征收行为终结之后,获益主体是土地征收申请人本人;而土地征收权资本化是非法的,产生的经济利益发生在土地征收程序过程中,获益主体是掌握土地征收权力的政府官员.土地征收权商业化的形态分成三种:土地征收权商业化形态Ⅰ是指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卖地获得经济利益的现象;土地征收权商业化形态Ⅱ是指用地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低价征地获得经济利益的现象;土地征收权商业化形态Ⅲ是指用地单位通过划拔低价征地获得经济利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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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权 土地财政 土地征收权商业化 土地征收权资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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