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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机制
引用本文:曹岑.应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机制[J].秘书之友,2008(11):44-46.
作者姓名:曹岑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摘    要:最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五年立法规划,《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被列为一类立法项目。1989年出台的《行政诉讼法》,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告官”制度。但是,由于制度设计原因,《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只能状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起诉政府规章、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即公民无法对“红头文件”说“不”,导致了不同程度地“立案难”、“胜诉难”等问题。

关 键 词:行政规范性文件  动态管理机制  《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红头文件”  “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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