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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责任的正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正义原则研究
引用本文:龚蔚红,周光辉.作为责任的正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正义原则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1).
作者姓名:龚蔚红  周光辉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暨行政学院;吉林大学政治学理论博士后流动站;吉林大学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0zd&040); 吉林大学“211工程”项目
摘    要:分配正义共识是当代中国社会需要建构的基本共识之一。对分配正义原则的规范研究有利于共识的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正义原则,应该是作为责任的正义,其核心要求是同等劳动努力同等收入,只有能够促进单位劳动收入最大化的非劳动收入才是正义的。劳动努力是每个人对社会合作的责任,促进劳动收入是非劳动收入者的责任。这一正义原则将产权收入等非劳动收入的正义性建立在对劳动收入的促进上。这就需要论证劳动收入对非劳动收入的优先性,即在不考虑非劳动收入可以促进劳动收入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努力才应该取得收入;在此基础上,论证促进单位劳动收入最大化的非劳动收入是正义的。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分配正义原则  劳动收入  非劳动收入  产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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