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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及其诉讼程序
引用本文:刘立霞,张水勇.论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及其诉讼程序[J].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4-6.
作者姓名:刘立霞  张水勇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了在涉及专门知识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庭审。这一规定在我国法律中创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但法律对专家辅助人尚无系统规定,学界争论不一,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从概念上看,专家辅助不同于鉴定人、证人和委托代理人;从程序上看,专家辅助人应当遵循程序、开示程序和出庭作证程序。

关 键 词:鉴定人  专家辅助人  诉讼程序  质证
修稿时间:200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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