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及其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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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立霞,张水勇.论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及其诉讼程序[J].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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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立霞 张水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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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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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了在涉及专门知识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庭审。这一规定在我国法律中创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但法律对专家辅助人尚无系统规定,学界争论不一,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从概念上看,专家辅助不同于鉴定人、证人和委托代理人;从程序上看,专家辅助人应当遵循程序、开示程序和出庭作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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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鉴定人 专家辅助人 诉讼程序 质证 |
修稿时间: | 2005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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