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抵抗权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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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萍,王淑芳.论行政抵抗权的实现[J].江西社会科学,20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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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萍 王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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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 江西南昌 330047 2. 南昌大学 江西南昌 33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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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1年)规划项目"以房屋征收为中心的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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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抵抗权,不仅仅是道德的号召,更是法律的承诺.虽然其既有宪法上的理论依据,也有行政法上相关制度的支撑,但行政抵抗权目前仍停留在理论层面,仅仅是推断出来的应然权利,而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实然权利.对于自身合法权益正遭受侵害或侵害威胁的普通民众来说,行政抵抗权,应是一种利益表达的特殊方式,其不应消释在以维护稳定为基本内容的传统行政执法模式之中.确立行政抵抗权制度,不但可以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规范相对人行为,而且可以约束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同时也是对我国传统权利救济机制的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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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抵抗权 公民拒绝权 防卫权 程序抵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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