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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抵抗权的实现
引用本文:肖萍,王淑芳.论行政抵抗权的实现[J].江西社会科学,2012(11).
作者姓名:肖萍  王淑芳
作者单位:1. 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 江西南昌 330047
2. 南昌大学 江西南昌 330047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1年)规划项目"以房屋征收为中心的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摘    要:行政抵抗权,不仅仅是道德的号召,更是法律的承诺.虽然其既有宪法上的理论依据,也有行政法上相关制度的支撑,但行政抵抗权目前仍停留在理论层面,仅仅是推断出来的应然权利,而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实然权利.对于自身合法权益正遭受侵害或侵害威胁的普通民众来说,行政抵抗权,应是一种利益表达的特殊方式,其不应消释在以维护稳定为基本内容的传统行政执法模式之中.确立行政抵抗权制度,不但可以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规范相对人行为,而且可以约束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同时也是对我国传统权利救济机制的充实和完善.

关 键 词:行政抵抗权  公民拒绝权  防卫权  程序抵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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