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类纠纷案件司法审查的若干问题研究——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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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奎霖.政府信息公开类纠纷案件司法审查的若干问题研究——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为视角[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5):353-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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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奎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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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南京,21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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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法治功能问题研究(10YJA82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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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约》)通过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首次将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了对公民知情权的司法保护。相应的,如何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框架内妥善解决信息公开类行政纠纷成为了人民法院面临的紧要课题。该文拟在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条例》及《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类行政纠纷案件法院受案范围、诉讼当事人、司法裁判方式及行政赔偿等问题略陈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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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 受案范围 行政纠纷 |
收稿时间: | 8/3/2011 12:00:0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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