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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工平等——马克思对柏拉图的扬弃
引用本文:蒋政,虞崇胜.论分工平等——马克思对柏拉图的扬弃[J].云南社会科学,2013(5).
作者姓名:蒋政  虞崇胜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路径和机制研究"
摘    要:柏拉图正义观是“分工即正义”,而分工是依据人的先验天赋进行的,因此与平等无涉;马克思主义则认为,分工是社会生产的结果,并且分工将会固化社会等级,因此分工并不必然是正义的,只有平等的和自愿的分工才是正义的.由此,马克思(经过亚当·斯密)实现了对于柏拉图的扬弃.社会主义国家在制度上实现了分工的平等和自愿,但是体制上的建设仍需加强,包括扩大职位开放、通过竞争实现社会流动、反特权,以及建立在物质上和价值观念上的“底线公平”.以此为基础,分工才能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 键 词:柏拉图  马克思  分工  平等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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