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规制的行政性维度 |
| |
作者姓名: | 崔德华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重大课题“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研究”(06&ZD025)子项目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政府的行政性规制是政府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规定、行政指示以及下达指令性任务,按照行政系统、行政层次、行政区划来管理社会,满足社会对它提出的功能需求。文章从政府规制的目的是修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理论前提,提出政府行政性规制必须具有一个科学的维度,具体概括为六个方面,即政府规制的行政基础、政府规制的行政尺度、政府规制的行政目标、政府规制的行政要求、政府规制的行政约束和政府规制的行政底线。
|
关 键 词: | 政府规制 行政性 科学维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