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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伦理的道德形态学论纲
引用本文:田海平.“水”伦理的道德形态学论纲[J].江海学刊,2012(4):5-14.
作者姓名:田海平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发展研究所)2009年度重大项目“西方道德哲学与全球化伦理战略研究”(项目号:2009JDXM033)资助
摘    要:我们在何种意义上可以探讨水伦理?从形态学视野看,水之道德意义可按照自然生态、社会资源和精神象征分为三大形态。水的道德形态三分及其知识谱系,有其历史合理性和学术史支持:古代神话、哲学中的水伦理是通过宇宙论和本体论的知识谱系展现的;现代性意义的水伦理被界定为人类中心论伦理的应用;当代生态世界观对道德的扩展,使水伦理的生态定位成为一种新的道德形态。由此,水伦理的道德形态,从精神的、社会的和自然的三方面区分出隐喻形态、应用形态和扩展形态,它们各自有自己的边界和范围。精神形态的水伦理是一种以水喻道或以水比德的传统德性伦理。应用形态的水伦理是现代规范伦理在治水、用水、管水等问题上的应用,是以人为本、兴利除弊的现实或务实的道德形态;扩展形态的水伦理是对水的生态伦理定位和对水的自身价值的亲证。区分三种水伦理的形态,并依据事实与价值的不同联结方式厘清其各自适用的范围,是一门关于水伦理的道德形态学的基本任务。这一尝试在道德哲学上有方法论典范的意义。三种形态的水伦理的历史合理性揭示了水伦理的生态定位作为"合题"的重要意义,而通过水伦理的形态区分及其生态定位,我们至少可以确定水在道德形态学上的"地理位置",以使大自然的价值透过水伦理的生态定位获得某种确证。

关 键 词:  水伦理  道德形态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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